洪山区文联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区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洪山区文联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武汉市文联。

区文联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在中共洪山区委领导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作家、艺术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工作,勤奋创作,出作品,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调查研究、文艺创作、理论研讨、成果展示、人才培训等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91年5月10日,洪山区文联作为湖北省、武汉市第一家区级文联正式成立,建立了27支团队,拥有者500名会员,创办会刊《红山花》《洪山文艺》。2018年,因为种种原因注销。虽然注销,但洪山区广大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依旧活跃在各个领域,成为文联成立的坚实基础。

2020年10月,洪山区委宣传部联合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区文学爱好者、文艺骨干、区级文艺团队和街道文艺团队情况进行了重新摸排,建立了区级文联人才档案库,同时对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的文艺骨干进行了梳理,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性的文艺队伍奠定了基础。

2021年7月15日,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洪山区政府会议厅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主席1名、副主席11名、秘书长1名及洪山区文联首届委员会委员59名,代表157名。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李蓉,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汪兴家出席大会并讲话。喻建设当选主席。

洪山区文联的恢复成立,将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更多体现时代特征、展现洪山特色的精品力作,讲好新时代洪山故事;创作更多有“深度”带“温度”的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洪山区文联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39号洪山区文化大厦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21年7月15日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洪山区委领导、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指导的由地区性文艺家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产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洪山地区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艺创新。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繁荣发展洪山地区文化艺术事业。

第六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中共洪山区委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引导文艺工作者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及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地区性的文艺家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地区性的产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可成为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文联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区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各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区洪山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文联委员会。

第十五条 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组成主席团。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秘书处主持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十九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洪山区文联。

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洪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