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14            浏览人数:8310人次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武汉市文联)是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的武汉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文联和产业文联(文协)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开展对本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区文联和产业文联(文协)的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听取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全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委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召开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组织有关文艺评奖。

4.主管、主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所属单位的文艺报刊和有关出版活动。

5.为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开展维护文艺社团正当权益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的工作。

6.负责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组织文艺界的国际文化交流,开展同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络和交流活动。

7.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负责对文艺界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委托对全市文艺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市文联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4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美术馆

2.武汉文学院

3.武汉画院

4.武汉市文学艺术理论研究所(芳草杂志社)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文联总编制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33人。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7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84.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084.68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763.68万元,项目支出43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084.68万元。其中:本年预算7084.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15.82万元,增长18.69%,主要一是武汉美术馆被评为全国重点美术馆,需要在展览陈列、收藏、公共教育等各个功能发挥引领作用。在展览陈列方面,利用重点美术馆这个平台,将更多自主策划展览推向世界舞台,同时将国际大展引进武汉。在公共教育方面,结合不同的展览,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提供艺术教育、普及艺术知识;二是文联大楼配电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整体更换配电设备、变压器和部分电缆,配置后台能耗管理系统;三是新增人员经费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763.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4321万元。其中:

部门项目4321万元,主要用于:

(1)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目2427万元。主要用于武汉美术馆结合展览及该馆艺术收藏定位,收藏知名艺术家作品;举办各类展览及相关专题研讨会、教育推广活动等;美术馆基础设施维护和基础设备的修缮;维持场馆的正常运行费用等。

(2)文化创作与保护1894万元。主要用于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创作出一批精品力作;编辑出版《武汉印象·2018》丛书;积极打造“大武汉”系列文艺品牌;宣传推介本地优秀文艺工作者,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脱颖而出,壮大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德艺双馨文艺人才队伍,提升武汉地区文艺创作水平;组织各协会、各志愿分团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惠民活动,对基层文艺组织重点项目进行扶持,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组织艺术家开展城市与国际间艺术文化交流活动;出版发行《汉诗》系列丛书,编辑出版《芳草》、《芳草(潮版)》、《芳草艺典》及《美丽乡愁2018》,培养高端的文学理论研究人才及创作人才,积蓄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创作的后备力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3.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1.22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427.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4.1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752.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6.3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37.1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3)公务接待费4.2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7582.9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58.48万元,增长11.11%,主要一是武汉美术馆被评为全国重点美术馆,需要在展览陈列、收藏、公共教育等各个功能发挥引领作用。在展览陈列方面,利用重点美术馆这个平台,将更多自主策划展览推向世界舞台,同时将国际大展引进武汉。在公共教育方面,结合不同的展览,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提供艺术教育、普及艺术知识;二是文联大楼配电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整体更换配电设备、变压器和部分电缆,配置后台能耗管理系统;三是新增人员经费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758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84.68万元,占93.43%;其他收入498.23万元,占6.57%;。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758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68万元,占36.45%;项目支出4819.23万元,占63.5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210.0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402.3万元。包括:货物类120.2万元,工程类140万元,服务类114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43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反映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4号

电话:027-82605800/82624796

传真:027-82624796

武汉文联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