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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戏剧家协会

时间:2020-07-07

武汉戏剧家协会前身为武汉市戏剧工作协会,成立于1949年12月10日,1956年12月24日更名为中国剧协武汉分会,1988年4月4日正式成立武汉戏剧家协会。

武汉戏剧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艺事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至2023年2月,武汉戏剧家协会注册会员有892人,均为武汉戏剧界取得一定成绩的编剧、导演、演员、舞美设计、戏剧音乐、戏剧理论、戏剧评论、戏剧教育、戏剧管理和戏剧类新文艺群体等。


武汉戏剧家协会历届主席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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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戏剧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成员简介

主  席: 


刘 薇(刘子微),女,汉族,中共党员,中国戏曲学院第三届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研究生,国家一级演员,武汉京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著名艺术家,中国剧协理事、湖北省文联副主席、武汉戏剧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先后获得第十七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二度梅”获得者(第二十二届、第二十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优秀表演奖”等多项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演创作剧目《三寸金莲》《贵妇还乡》、“汉口女人三部曲”(《生活秀》《水上灯》《美丽人生》),出品《光之谷》等现代京剧,京剧《母亲》入选了由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文旅部主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第九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和第十七届中国戏剧节并被选为开幕式展演剧目。


副主席(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名):

王文华,男,汉族,民主建国会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家一级导演,武汉楚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戏剧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楚剧“李派”关门弟子,曾获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评比展演剧目“一等奖”、第十二届“文华剧目奖”、 全国小戏小品大赛“剧目奖”、长江流域小戏小品展演“最佳推荐剧目奖”、湖北艺术节暨“楚天文华导演奖”荣誉奖、湖北省楚剧艺术节导演“一等奖”等。导演作品:电视戏曲晚会《一花引来万花开》、《一代宗师·谭鑫培》;戏曲音乐小品《娶亲》;荆州花鼓戏《生命的呼唤》;楚剧《湖广总督林则徐》《三月茶香》(导演助理)《回乡过年》《万里茶道》《再别康桥》《乡里乡亲》《铜草花》《把一切献给党》;廉政小戏《审牛》;楚剧小戏《两道菜》《山乡网恋》等剧目。


王 荔,女,汉族,中共党员,国家一级演员,武汉汉剧院副院长,武汉市政协常委,中国剧协理事,湖北省剧协副主席,武汉市青联副主席,汉剧大师陈伯华第五代传人,武汉市非遗传承人,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享受武汉市政府津贴。荣获第二十七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个人优秀表演奖”,第十三届中国戏剧节“个人优秀表演奖”,授予“武汉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武汉青年五四奖章标兵”,“2018年武汉市劳动模范”等荣誉。代表剧目:《王昭君》《宇宙锋》《失子记》《贵妃醉酒》《扈家庄》《状元媒》《二度梅》等。

田清泉,男,土家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党委书记,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中国儿童戏剧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木偶皮影艺术学会副会长,中国话剧协会常务理事,武汉戏剧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获第9届全国话剧金狮管理奖、武汉五一劳动奖章等。出品制作大型原创话剧《董必武》《王荷波》《犟妈》《地铁时代》《逆行》,大型原创童话音乐剧《尼尔斯骑鹅历险记》《来自星星的鱼》《九色鹿》,大型原创木偶剧《罗汉传奇》《少年孔丘》等优秀剧目。策划组织武汉国际戏剧演出季、大学生话剧艺术节、武汉木偶皮影艺术节、武汉儿童戏剧节等品牌文化活动。出版专著《艺术之圆》等。 

李 冰,男,汉族,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毕业,国家一级编剧,武汉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编导部主任,湖北省剧协副主席,国家艺术基金评委。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儿童剧展演优秀编剧、中国剧协曹禺剧本奖、中国话剧研究会“金狮奖”等国家级大奖。创作儿童剧《春雨沙沙》、话剧《三峡魂》《信义兄弟》,贺岁方言喜剧《搭白算数》《杠上开花》《一枪拍案惊奇》《海底捞月》等,另有电视剧及电影《背叛》《牟氏庄园》《爱情保险》《战疫2020》等,在《中国戏剧》《中国文化报》上发表《主旋律话剧的作用及几点希望》《一枪是如何打响的》《今夜话剧如此辉煌》等理论文章。 

朱达智,男, 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武汉天御影视文化传媒有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戏剧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湖北省电影家协会理事。先后参演:电影《大明县令袁宏道》、电视剧《大汉口》《汉阳造》《国门英雄》《宜昌保卫战》《掩不住的阳光》等。组织拍摄的电影《夏天里的雪》获全国大学生最佳优秀故事片奖、《山里的梦想》获湖北省首届电影周优秀故事片奖等。

冷佳华,女,汉族,民革党员,国家一级演员,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戏剧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获第九届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主角奖”,第十八届中国戏剧“梅花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事儿童戏剧艺术创作表演近四十年,代表作品:《火炬》《明天启航》等,导演作品:儿童剧《孩子剧团》《金鱼和渔夫》《和你一起长大》;木偶剧《少年孔丘》获第五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路艺术奖和最佳导演奖。在大型原创童话音乐剧《尼尔斯骑鹅历险记》《九色鹿》中担任中方监制、中方执行导演。 

夏青玲,女,汉族,中共党员,国家一级演员,武汉楚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武汉市政协委员,楚剧领军人物,曾获中国艺术节“文华表演奖”、第二十五届中国戏剧“梅花奖”、湖北省“牡丹花”戏剧奖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荣获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五一劳动奖章、市优秀文艺家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市“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代表剧目:《双玉蝉》《潇湘夜雨》《哑女告状》《三月茶香》《万里茶道》《向警予》《推车赶会》《夜梦冠带》《断桥》等。


彭万荣,男,汉族,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教育部高校戏剧与影视学专业类教指委委员,武汉大学表演研究所所长,武汉戏剧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获第七届湖北省“五个一工程奖”、第三届中国戏剧节·中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第一届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剧作奖”、第八届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曾出版《表演诗学》《戏剧编剧》等专著;在《文艺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七十余篇;曾创作《西望乐山》《有房子的女人》等七部剧作;导演电影《朱英国》。《西望乐山》获首批教育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项目”立项。

童文春,男,汉族,中共党员,国家一级演员,武汉市新洲区楚剧团党支部书记、团长,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理事、武汉戏剧家协会理事。主演的代表剧目有:《悬鱼太守》《焦裕禄》《赵氏孤儿》《驭马记》《沈云陔》《疯娘》《十五贯》《红鬃烈马》《巡案断子》《宝莲灯》《蘑菇与鲶鱼》等。其中,《赵氏孤儿》获第十届湖北戏剧牡丹花奖、第五届湖北楚剧艺术节移植剧目奖、个人表演一等奖;《悬鱼太守》分获国家艺术基金2018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湖北省第十届“屈原文艺奖”艺术奖、2018年度湖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入选剧目、第三届湖北艺术节展演入选剧目;《驭马记》受邀成功出访英国,开创了楚剧首次赴欧和楚剧大戏首次出国交流演出先河;《疯娘》获第四届湖北楚剧艺术节优秀剧目奖、个人表演二等奖;《焦裕禄》入选第二届湖北艺术节展演;《蘑菇与鲶鱼》入选第四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暨“颂祖国、奔小康”小戏展演。

路 羽,男,汉族,民盟盟员,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毕业,国家一级演员,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话剧艺术中心艺术总监、导演。曾获全国戏剧文化奖话剧“金狮奖”,第七届中国(南宁)戏剧表演演奖,武汉艺术人才第二届“江花大奖”,湖北省第十届文华表演奖。省政府专家津贴,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主演话剧作品:《逆行》《董必武》《王荷波》《裂变-1911》《母亲》《白门柳》《原野》、音乐剧《窈窕淑女》;导演话剧作品:《中国式婚礼》《雪落仁心》《无氧爱情》《疯狂手枪》《屌丝英雄》《寻找幸福》《犟妈》《爱情遇到雾霾天》《这些年》《战役英雄》。


武汉戏剧家协会章程 


2023年2月14日武汉戏剧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戏剧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艺事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武汉戏剧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团结全市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投身文化强市建设,繁荣发展戏剧事业,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为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四条  本会为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属协会,接受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简称“市文联”)领导管理和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业务指导,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以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为基本职能,围绕“做人的工作”核心职责和“推动创作优秀作品”中心环节,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加强对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

第六条  本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戏剧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践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积极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刻苦钻研业务,加强艺术实践,更新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致力于创作更多、更好、更新的戏剧作品,发现、培养、推介更多的戏剧人才。

第七条  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主题采风、创作展演、理论研讨、评奖推介、辅导培训等各类专业活动,大力推动戏剧理论研究,活跃戏剧理论评论,促进高质量戏剧艺术作品的创作。

第八条  增强工作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互联网+戏剧”新型工作模式提质增效,充分运用网络媒体传播优势,积极宣传推介本会戏剧人才和戏剧作品。

第九条  发展壮大戏剧人才队伍,培养戏剧艺术新生力量,对优秀的戏剧人才、创作、成果予以扶持和鼓励,积极支持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戏剧文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校园戏剧相关工作与活动。

第十条  打造戏剧品牌活动,延伸工作手臂,拓展工作空间,为我市戏剧事业发展增光添彩。

第十一条  加强与全国戏剧界的广泛联系与交流,加强对港澳台及海外戏剧家和戏剧组织的联系,促进戏剧事业繁荣发展。

第十二条  热心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戏剧交流活动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利,使本会成为会员的温馨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武汉戏剧家协会成为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年龄一般应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武汉市工作和生活3年以上;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4.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人正派,诚实守信;

5.拥护并遵守武汉戏剧家协会章程;

6.在戏剧编剧、导演、表演、舞台美术、戏剧音乐、理论评论、制作管理、教育等本行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由本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和本会两名理事推荐,经本会主席团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完成入会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创作成果、著作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向本会书面申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协会章程、发生意识形态偏差、因失德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代表和特邀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取得代表资格并有一定成就的戏剧艺术家、戏剧工作者组成。理事会及其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审议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团;

4.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团为本会领导机构,其职责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协会重要事项,对本会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成员有承担对本会建设、发展和参与公益事业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为本会驻会办事机构,在市文联党组和协会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其人选由市文联党组提名、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的,其人选由市文联党组提名、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由戏剧工作者兼任的,则由协会主席团提名,报市文联党组研究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根据需要聘任若干对戏剧事业有较大贡献、艺术上有较高造诣的老戏剧专家为名誉主席或顾问。担任本会名誉主席和顾问等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设立在主席团领导下的有关专业委员会、行风建设委员会及其它必要组织,下设各委员会和相关组织的任务:开展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评比比赛等活动,对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进行引导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采用线上或线下集中方式举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市文联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接受审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武汉戏剧家协会简称“武汉剧协”,英文译名“Dramatist Association of Wuhan”。

第二十八条  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第二十九条  武汉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