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作家协会
武汉音乐家协会
武汉美术家协会
武汉戏剧家协会
武汉书法家协会
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
武汉市摄影家协会
武汉市文艺评论家协会
武汉市曲艺家协会
武汉舞蹈家协会
武汉杂技家协会
武汉市影视艺术工作者协会

武汉舞蹈家协会

时间:2020-07-07

武汉舞蹈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武汉舞蹈家协会(简称:武汉舞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地区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武汉舞协在业务工作上接受中国舞蹈家协会、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武汉舞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动自主创新,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积极开展各项舞蹈艺术活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和发展繁荣武汉的舞蹈事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武汉舞协是经武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和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政府各项法规,按本会章程开展活动,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    务

第四条:积极组织武汉地区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舞蹈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艺术实践,努力提高全市舞蹈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五条:出作品、出人才、出影响是协会的根本主要任务。倡导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为优秀舞蹈作品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倡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不同风格、流派的自由发展和艺术个性的竞争,不断提高舞蹈的创作、表演、教学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对优秀的舞蹈创作成果和舞蹈人才、舞蹈理论成果、舞蹈教育及舞蹈工作其他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德艺双馨的舞蹈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加强舞蹈评论、理论研究工作,探讨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促进全市舞蹈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理性的思维、科学的态度,正确引导全市舞蹈事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舞蹈活动,组织会员参加舞蹈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艺术教育,扶持群众舞蹈活动,以各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国民艺术素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九条:武汉舞协对会员有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舞蹈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努力为协会会员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积极开拓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开发协会丰富的人才资源和无形资产,以促进协会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条: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比赛评奖和观摩交流活动,为协会会员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展示才有的条件机会,促进我市舞蹈艺术新人辈出的发展局面。

第十一条:积极推进和参与国际国内舞蹈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舞蹈家协会的联系,加强同中外舞蹈家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和健全信息网络化管理模式,做好国内外舞蹈界的信息交流和友好往来工作,以扩大和提升我市舞蹈事业在国内外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现、培养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的舞蹈工作者入会。

会    员

第十三条:武汉舞协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会员制度。

第十四条:武汉各区、企业、社区舞蹈家协会及社会群众舞蹈团体等,赞成武汉舞协章程,提出申请,经武汉舞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武汉舞协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我市从事舞蹈创作、表演、编导、教学、理论研究、舞蹈舞蹈、舞蹈普及、组织工作者和热心支持舞蹈事业的企业家,有一定成就与影响,赞成武汉舞协章程,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或由武汉舞协团体会员及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履行入会手续并获武汉舞协主席团审核批准者,即为武汉舞协会员。武汉舞协对的舞蹈事业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国际性、全国性重大舞蹈赛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舞蹈艺术工作者,经本人申请,驻会主席或秘书长推荐,报主席团批准,即可入会。

第十六条:凡武汉地区的中国舞蹈家协会和湖北省舞蹈家协会会员,经自愿办理在武汉舞协的登记手续后,即为武汉舞协当然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武汉舞协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及参加武汉舞协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遵守武汉舞协章程,执行武汉舞协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参加武汉舞协组织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的义务。武汉舞协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会员如自愿退会,可向武汉舞协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第十八条:会员违反武汉舞协章程,损害武汉舞协工作,经武汉舞协主席团审议,可作出取消或停止会籍处理,会员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者,经武汉舞协主席团审议,可作出除名或开除会籍的处理。会员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组    织

第十九条:武汉舞蹈家协会代表大会是武汉舞协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武汉舞协工作。

第二十条:武汉舞蹈家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上届主席团提出方案经全体会员分别推选产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民: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修订协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选举理事,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工作事项。武汉舞蹈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武汉舞蹈家协会理事会由武汉舞蹈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是:根据武汉舞蹈家协会代表大会的决定,审议武汉舞协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对主席团的工作予以检查、监督,必要时有权罢免武汉舞协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由主席团提名的关于增补和替换理事的方案。理事会每年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为武汉舞协领导机构。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通过提名后,报市文联党组任命。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的职权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对武汉舞协的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予以总体规划、决策;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委托)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秘书长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处理日常工作。每年度向主席团报告协会工作及经费使用等情况。主席团和理事会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以下在职人员。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可视需要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和顾问对武汉舞协工作起咨询、参谋指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根据开展学术活动的要求,在协会的领导下,由各专业门类的舞蹈家组成必要的专业委员会。

经    费

第二十五条:武汉舞协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武汉舞协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武汉舞协的英文名称为WUHAN  DANCERS  AFOCIATION(缩写:WHDA)。会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951号。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武汉舞蹈家协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条文解释权属武汉舞蹈家协会。

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刘  凤

主  席:赵  兰(64岁)

副主席:冯晓华(56岁)、杨德伟(52岁)、王业元(62岁)、赵可如(66岁)、李学中(64岁)、熊  涛(40岁)、文敏芝(57岁)、陈梦影(55岁)、关婉春(60岁)、汪山川(64岁)

说  明:

1、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于2003年9月召开,至今已有近7年;

2、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团共设主席1人,副主席10人。

(秘书长由汪山川兼任,2008年10月由李安勋担任驻会秘书长);

3、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后主席团进行了调整。冯晓华、杨德伟、关婉春不再担任副主席,增补郑娟(女、武汉群艺馆体音部主任,42岁)、付平平(女、武钢文工团团长,49岁)、邹鹏志(男、武汉电视台少儿频道副总监,41岁)三人为副主席;

4、性别:男5人、女6人;

5、年龄:平均年龄64岁。其中55岁以下3人,56岁以上8人。

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团

名誉主席   赵兰

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团主席

熊涛   男   1970.2.   汉族   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

武汉歌舞剧院业务副院长   国家一级演员

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团副主席

(按姓氏笔画排列,共10人)

云涛 男1981.8. 汉族 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

武钢文工团四级演员 舞蹈专业

李鸣曦 男  1981.4 汉族 无党派 大学学历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 舞蹈教育专业

张莉  女  1971.4   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湖北省文联舞蹈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一级演员舞蹈专业

武汉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总监、高级编辑

邹晶  女  1977.12   汉族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武汉市艺术学校舞蹈教研室主任、讲师、二级演员舞蹈专业

周琼  女  1975.6   汉族  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武汉邮政艺术团副团长舞蹈编导专业

郑娟  女  1969.5  汉族  民建会员、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音舞部主任、副研究馆员舞蹈群文专业

柳雅青 女 1963.6   汉族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武汉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副教授舞蹈专业

鲁艳  女  1966.8  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武汉舞蹈家协会驻会秘书长(兼)、副研究馆员音乐管理专业

魏汉萍  女 1959.11  汉族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学校长、教授舞蹈教育专业

武汉舞蹈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团驻会秘书长    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