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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家协会

时间:2020-07-07

武汉音乐家协会简介


武汉音乐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50年1月15日,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地区包括舞蹈在内的音乐工作机构,为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前身。

1957年4月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1959年7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在汉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1966年“文革”开始后,协会工作瘫痪停止活动。1978年,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工作得以恢复,并于1月召开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1986年中国音乐家协会批准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11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1991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改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1991年4月,召开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1998年3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10年12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19年9月8日,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24年12月15日,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武汉音乐家协会设有:音乐创作委员会、音乐家协会合唱艺委会、钢琴教育委员会、扬琴学术委员会、萨克斯单簧管研究会、管乐爱好者联谊会、管乐学会、打击乐研究会、电子键盘研究会以及笛箫、琵琶、口琴、手风琴、吉他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音乐活动。截止2024年底,登记注册的武汉音乐家协会会员约1272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创办了音乐刊物《广播歌选》,这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刊物之一,1955年1月该刊更名为《长江歌声》,后于“文革”前停刊,1979年1月复刊。此后,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先后创办了音乐刊物《大江乐潮》《广播歌选》《长江歌声》《大江乐潮》等,现武汉音乐家协会主办了内部交流会刊《琴台之声》,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繁荣音乐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武汉音乐家协会组织沿革

一、武汉市音乐工作者协会(成立时间:1950年1月15日)

主     席:林  路

副  主  席:巫一丹  张一鸣

组织部部长:李  伟(后改为黄歌担任)

创作部部长:程  云

辅导部部长:熊永良

研究部部长:黄力丁(后改为张一鸣担任)

秘书处处长:曹兰为(后改为巫一丹兼任)

注:武汉市音乐工作者协会是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地区的包括舞蹈在内的音乐工作机构,也应被视为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前身。

二、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成立时间:1957年4月)

主   席:程  云

副 主 席:林  路  魏开泰  莎莱  黄力丁  陆华柏  巫一丹

副秘书长:任景平

三、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时间:1959年7月)

主  席:程  云

副主席:林  路  莎  莱  黄力丁  魏开泰  马卫之  谢功成

秘书长:任景平

四、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时间:1978年1月)

主  席:林  路

副 主 席:莎  莱  黄力丁  谢功成  张敬安 于林青  任景平

副秘书长:余远荣

注:1980年3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三届三次理事会恢复魏开泰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副主席职务。1981年9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批准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原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更名为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从1950年武汉音乐工作者成立到1986年中国音乐家协会批准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在这36年中,湖北省、武汉音乐家协会组织和音乐家协会工作没有截然分开。

五、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成立时间:1986年11月)

名誉主席:程  云

顾   问:徐辉才  李  曦

主   席:莎  莱

副主席:吴雁泽  齐  伊  李井然  丁干贞  梁  良  韩孟国  高  沛(1987年1月增选)

秘书长:高  沛

六、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时间:1991年4月)

名誉主席:莎  莱

顾  问:齐  伊  李井然  丁干贞  梁  良  韩孟国等16人

主   席:吴雁泽

副主席:李钟庆  吴庆生  陈治海  高  沛  郭贤栋  梅笃信 

黄怀朗  韩乃礼

秘书长:高  沛(兼)

注:1991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改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

七、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时间:1998年3月)

名誉主席:莎  莱

顾  问:丁干贞  马  勋   孔建华  齐  伊   朱全维  李井然

李钟庆  汪培华  肖善艺  何  枫  张  起   尚  可  高  沛 梁  良  黄小瑞  韩乃礼  韩孟国  薛如英  姚汉光

主   席:黄怀朗

副主席:冯晓华  李祖平  陈  钧  吴庆生  赵莉莉  赵  钢 

郭贤栋  梅笃信

秘书长:冯晓华(1998年3月~2008年10月)

李安勋(2008年10月~2010年12月)

八、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时间:2010年12月)

名誉主席:莎  莱

顾  问:丁干贞  马  勋  冯晓华  朱全维  李祖平  李钟庆 汪培华  吴庆生  肖善艺  何  枫  张  起  陈  钧  陈治海 姚汉光  高  沛  郭贤栋  梅笃信  梁  良 黄小瑞  黄怀朗  韩乃礼  韩孟国  薛如英

主   席:傅江宁

副主席:方晓俊  王丹萍  王战生  李家华  周克思  陈朝汉

陈智勇  赵  钢  赵莉莉  胡志平  鲁  艳(2013年4月增选)

秘书长:李安勋(2010年2月~2013年1月)

副秘书长:鲁  艳

备注:2014年2月18日莎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91岁。

九、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时间:2019年9月)  

名誉主席:黄怀朗、傅江宁

顾问(25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干贞  王战生  方晓俊  冯晓华  朱全维  吴庆生

李家华  李祖平  汪培华  肖善艺  陈  钧  陈治海

陈朝汉  陈智勇  周克思  赵  钢  赵莉莉  高  沛

黄小瑞  郭贤栋  梅笃信  粱  良  韩乃礼  韩孟国

薛如英

主  席:王海涛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丹萍  朱才勇  刘进清  陈  永  陈   刚  张守忠

赵  曦  高  雁  舒  忠(2022年2月辞职)  鲁   艳 

张 轶(2021 年5月增选)  范红华 (2022年2月增选)

秘书长:吴丽芳(2020.06~2022.9),韦绪华(2022.11~2024.12)

副秘书长:余伟、谢超

备注:2021年1月30日汪培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90岁。

十、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时间:2024年12月)

名誉主席:黄怀朗、傅江宁、王海涛

顾问25名(以姓氏笔画为序)王丹萍、王战生、方晓俊、冯晓华、朱才勇、刘进清、李家华、李祖平、吴庆生、张守忠、陈永、陈刚、陈治海、陈朝汉、周克思、赵钢、赵莉莉、高沛、郭贤栋、黄小瑞、梅笃信、韩逎礼、韩孟国、鲁艳、薛如英

主  席:高雁 

副主席(9名,以姓氏笔画为序):万  莉  李  嘉

余  伟  张  轶  陈春茸  陈智勇  范红华  赵  曦  程  杰

秘书长:韦绪华

副秘书长(3名):周伟、农新瑜、汤俊军

理事会理事名单(64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万  莉  马  楠  韦绪华  方三俊  刘  凯  刘崇晓  汤俊军   许  曾  农新瑜  李  阳  李  嘉  李  曦  李欣谕  李静文  肖  琴  吴  莉  吴  莹  吴瑞麟  但恩东  余  伟  余永黎  沈  欣  张  弢  张  轶  张  勇  张  珣  张  蓉  张红蕾

张慧琴  陈  萌  陈妍君  陈春茸  陈智勇  范红华  林  雯易  旻  罗  琳  罗成伟  周  伟  周  钢  周  娟  郑  瑾赵  曦  赵建军  袁  渊  徐千惠  高  志  高  雁  郭  强  涂才军  黄正军  戚茂盛  龚华华  盛卫红  康  玲  彭  甜  董研峰  蒋文娟  程  杰  童  婳  雷  雯  詹艺虹  颜小松  潘宇凌

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武汉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武汉音乐事业、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接受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管理和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业务指导。

第三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广泛团结全市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展现新时代新作为,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快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湖北实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围绕“做人的工作”这一任务,团结引领广大音乐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音乐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对音乐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音乐工作者自律公约,在音乐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音乐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音乐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加大对中青年一线音乐工作者、特别是新文艺群体的培训力度,完善对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艺术委员会委员、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完善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音乐工作者的榜样带动作用,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八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音乐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音乐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潜心创作、精益求精,不断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音乐精品力作。用心用情讲好中国故事,唱响新时代英雄城市的好声音。 

第九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音乐教育规范化和音乐理论系统化。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推介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活动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第十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艺术委员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艺术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推动音乐行业建设和音乐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音乐工作者和新文艺群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音乐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积极反映音乐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音乐工作者、包括新文艺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加强与国家、各省市音乐界的广泛联系与交流,加强对港澳台及海外音乐家和音乐组织的联系,增进团结和友谊,推动武汉音乐走向世界。积极加强音乐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音乐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五条  武汉地区各大艺术院校(系),各区音乐家协会、产(行)业音乐团体,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武汉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武汉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执行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决议,完成武汉音乐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武汉音乐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武汉音乐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武汉音乐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武汉音乐家协会,对武汉音乐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武汉音乐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武汉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音乐创作、音乐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组织管理等领域有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章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武汉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武汉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执行武汉音乐家协会决议,维护武汉音乐家协会权益,参加武汉音乐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武汉音乐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武汉音乐家协会业务指导,向武汉音乐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武汉音乐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应向本会书面申请并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经武汉音乐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武汉音乐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代表和特邀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主席团为本会领导机构,其职责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协会重要事项,对本会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武汉音乐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召开,召开形式也可采用线上进行。

 第二十五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和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具有对武汉音乐家协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二十六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秘书处为本会驻会办事机构,在武汉市文联党组和协会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七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武汉市文联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英文译名是 Wuhan Musicians Association(缩写:WHMA),会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4号。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经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武汉音乐家协会。